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齐晨光)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唐山国花园小区拒绝职工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唐山市路南区委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针对反映的问题与项目单位取得了联系。目前,项目单位已可以正常办理公积金贷款。
我于2017年底在唐山市国花园小区购房,该项目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让买房者使用商业贷款,声称等2018年过完年就能转公积金贷款。但现在已经2018年8月底了,还依然在用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每月需要多还1000多块钱。根据国家法律要求,商品房预售需要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保证金才允许其使用公积金贷款,因开发商个人原因未向唐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保证金,导致职工公积金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唐山市路南区委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对您留言中提到的内容,路南区委高度重视,迅速责成专人结合广场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
经了解,广场街道第一时间与反映人取得了联系,详细了解了反映问题的具体情况,并针对反映的问题与项目单位取得了联系。目前,项目单位已可以正常办理公积金贷款。
如果您想在《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此类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留言:
1、pc网页留言:
http://yglz.tousu.hebnews/gonggao;
2、微信公众号留言:
阳光理政官方微信主页下方“我有诉求”,河北发布官方微信、河北日报官方微信和河北新闻网官方微信主页下方《阳光理政》专区提交投诉;
3、微信小程序留言:
微信小程序搜索“阳光理政”平台点击“我有诉求”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