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进行变更,一般都是因为手里的股权发生了变化,此时就可能出现将自己所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情况,也就是说公司可能会加入新的规定。但仅限股东变更也是有一定流程要求的,因为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那到底股东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股东流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v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v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哪些企业不能任性改名
1、a股上市公司
为防止上市公司换个名字来提振股价,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变更证v券简称业务指引》,深交所发出《变更公司名称备忘录》,明确变更的事由主要包括公司主营业务调整、控制权变动或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变更名称应当源自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而不能出于投机炒作、不当市值管理等不法目的。
在监管部门明确列出的八条改名“禁令”中,其中前三条尤其值得注意:
一是上市公司未变更企业全称、未调整经营范围或未修改公司章程的,原则上不得变更证v券简称。
二是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对外投v资等方式开展新业务,但相关业务尚未取得营业收入的,公司不得将该业务及其行业相关名称用作证v券简称。
三是上市公司开展新业务已取得营业收入,但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30%的,原则上不得将该业务及其行业相关名称用作证v券简称。
公司违规更名,交易所将予以纪律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
因此,上市公司改名不能任性!
2、高新技术企业
案例:
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由于公司2013年更名后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通知决定自2013年起终止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依照规定,公司自2013年起企业所得税须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算缴纳,主管税务机关还将追补公司已经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公司财务负责人感叹,“都是更名惹的祸”。
分析: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经营活动中,常常因为融资、股权变动等原因而发生公司名称变更,却未能及时按规定办理变更业务相关涉税事项,引发税务风险,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发生公司名称变更,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v一款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发生公司名称变更,还应及时按规定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并按规程申请办理公司更名确认、公示和备案事项。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v税务总v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第十四条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在15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还要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终止后,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应当按规定履行依法纳税义务。根据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所以,高新企业公司改名也不能任性!
ps:
企业只是改名,那还是挺容易的,要改经营范围,那就麻烦大了。所以企业首先要衡量的是要不要改经营范围。对于财会人来说主要考虑企业业务的两种情况:
① 超出经营范围的只是临时性业务: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税目,就可以自行开具票据应对该种业务。
② 超出经营范围的是经常性业务:先到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相关税目,然后自行在开票系统查找、增加税目开具票据来应对该种业务。
超出经营范围的临时业务,可以开具票据,但是需要注意保留业务资料以备应对税局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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